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将壹(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三、本次挂牌出让,按照项目设计条件及满足开发建设要求并出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到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土地产权交易)购取挂牌出让手册,该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到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2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15年1月26日8时00分至2015年2月5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15年2月5日1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结束后当日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宣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
(二)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最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同时签订土地动工开发协议书,按挂牌起始价总额的20%缴交土地动工开发保证金,须在60天内一次性缴完开发保证金1577万元。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建设,开发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且在1年内动工建设工程达到正负零时给予退还。
(三)根据《文昌市文城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出让宗地属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半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本次出让宗地涉及文昌市文新化纤厂职工安置,按现状条件出让(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竞买人应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
(五)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一横路、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65303602
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