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花苑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批前公示 2015年01月05日  

  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开发的“和风花苑”项目位于海口市新埠岛中部,规划用地面积48963.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依据市图审中心《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审(复)核表》(琼B太阳能核字[2014]061号),可补偿建筑面积881m2,补偿方案为各住宅楼整体设计补偿。经审查,补偿后的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6日)。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网站(www.hkup.gov.cn);建设项目现场。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栋南楼2056房海口市规划局规划建筑技术审查一处,邮编570311。(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8724368,联系人:李召才。 

  海口市规划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