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关于海南海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2015年01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如下(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

  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 027-85712710

  邮件地址:pengzhan@coamc.com.cn   邮编:430033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泰合广场34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网址:www.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7-85713022 (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7-6781894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监管局

  电话:027—8732736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