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梁某的儿子小梁和廖某的女儿小廖原是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3月,梁某委托介绍人黄某到廖某家为小梁提亲,带去礼品和礼金5.3万元。后小梁和小廖因性格不合分手,梁某因此要求廖某返还礼金,但廖某坚称没有收到礼金,仅收到两只阉鸡。梁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解除婚约后,收取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梁、廖双方在谈论儿女婚嫁事宜期间,梁某按照风俗习惯委托介绍人黄某带礼金到廖家提亲。现双方解除婚约,廖某收取梁某的礼金应予以返还。廖某承认黄某到他家为小梁提亲,却否认收到礼金,不符合常理。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廖某一次性返还5.3万元给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