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01月21日  

  乐东县九所镇赤公村委会木棉头村第四、第五村小组邢福仁、邢福保、邢家东、陈文全、洪飞、邢日文、邢福全、刘永光、刘达雄、刘师生、刘庆忠、韦泽新、洪华、刘永良、罗日宏、刘章、邢日明、刘洪剑、刘明宏、文永明、刘海雄、陈文仁、唐宗福、刘赵忠、刘明青、文忠、陈文德、洪日全、邢家明、刘明利、邢孔召、刘明泉、罗天仕、邢家壮、罗忠明、邢福金、刘明、邢福昌、邢孔清、邢超、刘洪清、邢真荣、邢福明、邢亚红、邢福祥、刘永明、罗家武、刘亚东、文真、邢福泽、邢孔明、陈关太、陈雄、罗家芬、罗忠志、刘强、刘亚弟、陈康、陈文川、陈文利、陈文聪、刘师明、罗文良。本人与你们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应于本月交纳2015年1月2日-2025年1月1日共计十年的土地租金,从2014年12月开始到现在本人通过各种形式告之各位前来领取上述土地承包金,但你们一直拒绝领取。本人现在再次公告,望各位及时与本人的委托代理人马秋生联系、领取。联系电话:13379986999,领取地点:海南高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原乐东县九所镇中心(华宝)农场]。本公告发出后拒绝前来领取者视为违约,其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高志春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