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设赌“收水”牟利 5人获刑 2015年01月21日  

  本报海口1月20日讯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吕莹玉 实习生肖晓)野林中开赌场,每15分钟就收“水钱”。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判决,5名团伙成员均落网被判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吴某某、谭某某、姚某等人自2014年4月份以来,在羊某某的组织下,流窜在海口市周边的野外树林中,自行发电和搭建棚子,设赌场,招揽赌客,从中收取水钱牟利。由谭某某、姚某、吴某某等人每15分钟左右收取人民币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水钱”。

  2014年5月2日,羊某某、谭某某、姚某将赌场移至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晋文村儒友村小组的一间民房中。当日凌晨2时许,由陈某某作庄,招呼在场24人下注。凌晨3时许,公安民警查获该赌场。同年7月1日,羊某某在海口市动车东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羊某某、谭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姚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