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个率先”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15年01月25日  

  ◀上接A01版

  充分体现和维护投保人利益。省卫计委和保险经纪顾问一起与保险共保体公司签订框架服务协议,从保险费用中提出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省医调委运行经费和支付保险经纪费用,同时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由承保的保险共同体进行支付,不影响对患方的赔付。这样做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发挥省医调委和保险经纪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目前全省18个市县共设4个调解委员会和17个工作站。所有县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和诊所共1412家医疗机构参加了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年参保金额达3540多万元。同时,海南省卫计委还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建立了海南省医疗纠纷法庭,负责受理全海口市医疗纠纷诉讼案件。

  经过近4年的运行,如今医调委成了化解海南医患矛盾的主渠道,共受理调解案件1778件,结案1334件。其中,法院诉讼169件。医责险共赔付近6000万元。医疗纠纷案调解成功率达93%,医患双方满意率在95%以上。

  (原载《光明日报》2015年1月24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