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宫唱起“空城计”、儿童图书馆里摆着营销类书籍、工人文化宫变成电影院……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有名无实”,没有人管、没有人看,是资源浪费,更是管理失职。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及附件,要求给群众提供“对路子”的公共文化服务。
显而易见,“对路子”的公共文化服务,首先应是门槛不高、花费不多,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来踊跃参与,且为他们所喜闻乐见。文化部的一项统计数据也显示,自“十二五”起到2013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200亿元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这即是说,众多城乡文化场馆必须坚持和突出公益属性,“文化空城”或“贵族消费”等现象,都是背离设计初衷和发展定位的“懒政”倾向。
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建起来容易,但若不“适销对路”,也只能空为“沉没成本”。现实中的一些城乡文化场馆,或是专注于“拿奖得牌”的“精品化”所求,平时缺乏可持续、聚人气的大众文化安排,使普通群众成了“局外人”;或是闭门造车地组织几支“盆景化”的基层文艺团队;或是干脆利用地段优势,长期出租活动场地坐收其利,任凭文化场馆日益陷于“商业化”的尴尬境地……如此这般习以为常的种种怪象之下,哪怕投入再多的公共资金,恐也难以迅速回到“对路子”的正确轨道。
有专家直言,“坚持人民大众为中心,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素。”换言之,着力消除文化场馆的“尴尬表情”,就要以公共文化普遍均等地惠及全民作为目标,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充分体现其公平和正义。由此而论,只有加大力度革新公益考核的“指挥棒”,方能治懒治散、激活“死水”,倒逼“对路子”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推出与涌现。
革新公益考核“指挥棒”,就要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惯性思维,场馆数量和活动次数只是其一,参与广泛持久、群众口碑良好,才是真实可信的过硬成绩;再有,既为财政扶持的公益文化设施,就应明确规定不允随意挪作他用、出租渔利;另外,群众性的公共活动场馆,还要努力调动社会志愿奉献的热情,以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为特点,催化和彰显群众文化的各得其所、各享其乐。
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千家万户,着眼普罗大众,做实做好“对路子”的精神食粮,自然也少不了德才兼备的管事者和当家人。如何走出单纯的任命和指派,让更具实干才能、更怀服务热忱,也经得起民意考核与认可的“文化人”来负责挑担,同样不可轻易定夺,最好也能通盘考虑和精挑细选,并给予促使“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空间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