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会划下
百万韩元贪腐红线
配偶受贿,公职人员也要受罚 2015年03月05日  

  韩国国会3日表决通过一部反贪法案。法案规定,公职人员、新闻从业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如果收受价值超过100万韩元(约合5700元人民币)的财物,不论是否与职务相关,都将面临至多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或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法案也规定,如果收受财物价值不超过100万韩元,且与工作相关,可处以两倍至五倍于所收财物价值的罚款。

  这部法律全称《关于禁止接受不正当请托和财物的法律制定案》,又称《金英兰法》,由前反贪官员、时任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金英兰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

  《金英兰法》自一提出就备受争议。草案中有一条要求公职人员举报家庭成员受贿。持批评态度的人说,这一条款违反宪法保障的“良心自由”,会破坏家庭关系。

  执政的新国家党与最大在野党“新政治民主联合”2日在国会商定,保留这一条款,但同意修改另一条款,把适用范围从“民法意义上的家庭成员”缩小到公职人员的配偶,并且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受贿,由公职人员承担相应惩罚。

  胡若愚(新华社供本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