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资总公司:
本院执行海口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海南中明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作出的司法技术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内容为:确定海口市海甸岛人民路4号第三栋宿舍楼第一层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房证字第26440号)总价值为1107047元,折合平均单位价格2736.7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4.51平方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