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 赵志红案二审开庭 2015年04月15日  

4月14日,赵志红(前)在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4日电(记者刘懿德) 1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

  对于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14日上午的法庭审理,主要针对赵志红一起抢劫犯罪、两起盗窃犯罪进行了审理,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赵志红于1996年5月19日傍晚,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回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1998年11月13日下午、2000年3月4日下午,赵志红先后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撬门进入王某某、郭某某家,盗窃现金共计2980元的犯罪事实。

  在14日上午的公开审理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各界群众及媒体记者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