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8时30分许,八所港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港路某酒吧员工宿舍内,一辆铃木王摩托车、一台苹果5手机及200多元现金被盗。接警后民警们火速赶到现场,经被害人表述和现场勘查,在确认被盗财物的基础上,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酒吧原员工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监控显示,案发时麦某曾在被害人符某劳、符某才、符宝某的宿舍内翻动衣物,后骑乘符某劳的摩托车逃离未归。经调查,麦某属于惯犯,2012年其曾因盗窃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抓获并判刑。
就在边防民警在八所镇内对麦某展开追缉时,麦某又涉嫌在感城镇盗窃手机,已被感城边防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两起盗窃案发生在10天之内。经审查,麦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