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一个工作日 全省法院
当场登记立案196件
2015年05月05日  

  本报海口5月4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林嫩青)今天是五一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法院立案登记制实行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了解到,海南法院立案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天共接待339人次,其中当场登记立案196件,接收立案材料待处理的142件,不予登记立案1件。

  据介绍,自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与之前有所不同。法院通过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使立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来法院立案更方便、更高效,可以享受到更好的诉讼服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范围是,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对登记立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将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将予以释明。对于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