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列出党风廉政“责任清单” 厘清党委和纪委55项主体责任 2015年08月06日  

  本报金江8月5日电 (记者孙慧 通讯员王欣茹 王丽)记者今天从澄迈县纪委获悉,近日澄迈印发《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和纪委的55项主体责任内容,进一步厘清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

  在《责任清单》中,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承担的18个方面的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

  对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等7个方面责任。

  对于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明确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健全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持之以恒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二条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责任。

  对于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承担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三转”,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5个方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