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偷渡外籍妇女卖淫 一越南籍女子获刑1年零1个月 2015年11月04日  

  本报海口11月3日讯 (见习记者计思佳 通讯员刘佳)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越南籍女子冯氏清(PHUNG THI THANH音译)因协助组织自己的越南“老乡”偷渡到海南文昌卖淫,获刑1年零1个月,刑满后驱逐出境。

  2013年9月,阮氏花(越南籍,在逃)组织十余名越南妇女偷渡到海南后,安排她们在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的一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冯氏清于2014年2月从越南偷渡到海南后,被阮氏花招聘到文昌的出租屋,从2014年7月起,冯氏清开始负责收取嫖资、记账,并负责管理卖淫妇女。云南人王飞于2014年6月被阮氏花招聘到出租屋打工,专门负责看门望哨并接送卖淫女到宾馆酒店卖淫并收取嫖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氏清、王飞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