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主席 李崇禧一审被判刑12年 2015年11月04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3日从最高法获悉,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