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提前到期公告 2015年11月06日  

  借款人周文俊(身份证号:152601196911011511)、蔺茹(为周文俊配偶,身份证号:152801197609010628):根据你们与我行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的《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授信协议编号:100588044337)以及该授信协议项下两笔《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100588044337-01、8141121467001),我行已按约定向你提供贷款,鉴于你们目前已违反《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第35条的规定,且我行已于2015年10月30日向你公证送达了我行《个人贷款催收通知书》,你至今仍未还款,现我行主张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到期日为《海南日报》刊登本公告当日),请你立即归还贷款本金¥898,888.03元、利息¥30,756.15元、罚息¥2,457.28、复息¥734.19元(暂计至2015年 11 月 05 日止),合计金额 ¥932,835.65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01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