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出狱重操旧业 终审被判9年零6个月 2015年11月06日  

  本报那大11月5日电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罗凤灵)海南临高县男子王某富曾因贩毒入狱2年,出狱后不知悔改又重操旧业,贩卖毒品海洛因。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11月20日,王某富以贩卖毒品为目的,以4500元购买了毒品海洛因10克和若干混合用的粉,将海洛因搅碎后,与粉混合再分成47小包准备贩卖。当晚22时,王某富吸食毒品后被临高县公安局巡警抓获,巡警当场从其身上缴获47小包白色块状物共净重19.18克,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份。另查明,2012年,王某富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某富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贩卖毒品罪,属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富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