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通告 2015年11月07日  

  根据万宁市人民法院(2003)万执字第41-3号《民事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裁决将万宁市兴发有限公司位于万城镇光明南路公安局大门北侧从南至北第四、八、九、二十一间[土地证号万国用(2002)字第100064号]及第十间[土地证号万国用(2002)字第100105号],共计304.8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名下。2012年7月2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委托海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由杨安竞得上述宗地使用权。我局依据法院判决与相关法律规定为杨安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给予注销上述两宗土地万国用(2002)字第100064、100105号土地证。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