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文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发包集体土地,并将部分土地租金挪为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万宁市北大镇纪委研究并报北大镇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李文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据了解,违规发包土地合同已终止,挪用的土地租金已追回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