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变卖公告 2015年11月09日  

  申请执行人海南宝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63983部队与被执行人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及申请执行人海南焱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与龙华路交接处的旭龙国际大厦主楼第一至三层及地下第一至二层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并委托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与龙华路交接处的旭龙国际大厦主楼第一至三层及地下第一至二层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二、变卖价:人民币3500万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应买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本人已充分了解变卖标的物的情况及瑕疵,相关法律风险本人自愿承担,愿意以2015年10月23日海口海事法院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财产”。

  五、支付价款方式:应买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将变卖价款支付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全部变卖价款的时间先后确定买受人,以全款先付到本院案款专户者先得的原则处理。本院收到全部变卖价款为同一日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位。

  联系人:姜凌  电话:66264315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邮编:570208。

  七、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海南长江旅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与龙华路交接处的旭龙国际大厦主楼第一至三层及地下第一至二层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2、旭龙国际大厦主楼第一至三层及地下第一至二层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系旭龙国际大厦项目主楼已建的全部工程;3、旭龙国际大厦主楼工程为停缓建工程,该项目用地属《海口市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1-01地块范围,按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控规阶段性成果,其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15%、绿地率≥40%,本工程具体规划指标因业主未向海口市规划局申请复工建设,尚不明确。4、旭龙国际大厦主楼工程为停缓建工程,且地下第一至二层积水,故地上第一至三层评估系依据相关测绘报告作出,地下第一至二层评估依据工程施工图纸作出,具体房地产面积以实际为准。5、本次拍卖采取净价拍卖,即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案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权属登记,但已经建设的地下二层、地上三层房产均为在建工程,无权属登记。6、本院执行案款账户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账号:2662 6297 0641。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