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上午,69岁的湖北人尹某某接到房屋中介公司的电话,要求其到房管部门为其卖给翟某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尹某某到房管部门等待翟某未果。当日下午4时许,当尹某某与翟某在小区三单元门口相遇后,翟某解释说他并未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因尹某某来家里争吵影响到小孩,便对尹某某进行辱骂,尹某某随手打了翟某左侧脸部一下,后经出警民警调解各自离开。
2月28日,翟某感觉被打部位耳朵不适,随后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创伤性鼓膜穿孔(左)。经鉴定,翟某左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5月22日,尹某某到海口市公安局金宇派出所投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