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5年11月6日在海南日报发布的“三亚西藏大厦开元名都酒店开业用品采购招标公告”内容进行如下更正:1、标段1:布草类(一)中“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含5000万)”调整为“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含4000万)。”;2、标段8:其他酒店用品(三)中“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以来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高端酒店餐具供货业务(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调整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以来承担过不少于2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高端酒店用品供货业务(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三亚藏苑西藏大厦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