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路、超载、撒欢,车毁人亡 警惕!少年骑摩托 2016年01月12日  

  ■ 本报记者 李关平 

  特约记者 周平虎

  不久前,东方市东河镇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4名在校初中生共乘一辆摩托车经大广坝水库时,不慎撞到堤坝护栏,驾乘4人跌落坝底,全部身亡。

  按照交通法规,未成年人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包括摩托车。然而,在城市、农村,这样的现象却较为普遍,我们不时能看到一辆摩托车上挤着数名未成年人,撒欢一路狂飙,令人震惊。

  血的教训不断敲响警钟,但是悲剧一再重演。

  少年屡屡命丧车轮

  据了解,2015年12月5日凌晨1时40分许,符某与3名女生驾乘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大广坝水库堤坝弯道时,摩托车碰撞堤坝护栏,4人被甩出,跌至31米高的大坝底部。3名女生当场死亡,符某因伤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位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痛惜!事发后,东方市公安局启动紧急社会救助程序,分别给每位死者家属垫付2.5万元,4名死者的尸体均被家属领回着手安葬。

  就在半年前,定安岭口镇一个急转弯路段,4名少年驾乘一辆无牌摩托车外出钓鱼途中,摩托车侧翻,迎面而来的一辆拉沙车躲避不及,从倒地的摩托车和4名少年身上碾压而过,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间,海南省共发生因18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引发(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229起,造成76人死亡、420人受伤。

  未成年人发生事故三大主因

  省交警总队交管处副处长陈明表示,经分析,未成年人驾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三大主因。

  第一,超速。骑摩托车喜欢飙车,一些学生甚至认为骑摩托车有型、很酷,在同学面前有派,很“风光”。

  第二,未成年人身体条件尚未成熟,不能正常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采取措施不当,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

  第三,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缺少安全措施,而且多数存在超员情况。

  第四,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学生无证驾驶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大部分中学生均未满18周岁,根本无法考取驾驶证。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部分家长缺乏交通安全常识,看到孩子驾驶摩托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少年无证驾车的风气。

  海南警方呼吁: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自行骑摩托车并对此进行监督。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场所,应加强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内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教学计划中,让安全自护意识深入人心。

  “特别是在村里,村委会可以组织村中老年人,组织安全协管员,做到家里有人盯,村口有人劝。”陈明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