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家暴法》实施 遭遇家暴者不少 寻求庇护者不多 海口家庭暴力庇护室挂牌一年多仅有3人寻求庇护 2016年03月02日  

  ■ 本报记者 计思佳

  今天,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该法18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海口市救助管理站在2014年12月就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室,遭遇家暴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可以来这里寻求庇护。然而,家暴庇护室成立一年多,入住者仅有三人。

  海口市救助管理站位于振发横路上,鲜为人知的是,在救助站的二楼,还有一间专门的家庭暴力庇护室。12平方米大小的房间宽敞明亮,房间内放着两张单人床。另外,空调、电视、风扇、书桌、茶几等家具一应俱全。救助站二楼还有图书室、公共沐浴室和卫生间,一楼也配备有食堂。

  “在救助站的所有房间中,家暴庇护室的条件是最好的。”海口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说,考虑到受家暴者出来很匆忙,救助站还会免费提供牙膏、牙刷、衣服等基本生活用品。工作人员称,庇护室放了两张床,是针对一些受到严重刺激的家暴受害人或者儿童,方便救助站工作人员能够对他们进行24小时陪伴。

  该救助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遭遇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在报警或者求助妇联部门后,公安以及妇联部门征得他们本人同意后,便可将其送往家暴庇护室寻求庇护。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家暴受害者可在庇护室住10天,吃住均免费,但也可以视情况进行适当延长。尽管如此,挂牌一年多来,该庇护室仅有3位女性来寻求过庇护。根据该救助站救助管理科登记的资料显示:2015年3月,一位陵水女子因没有生出男孩,被丈夫、婆婆打骂,逃至海口在庇护室居住了一晚;2015年7月,一位老家是云南的女子说自己遭遇丈夫家暴,在庇护室住了一个月;2016年1月,一位河南女子因被丈夫打了一巴掌,赌气离开家,晚上在街头流浪时被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其送至庇护室住了两天。

  据了解,今年我省妇联组织共接到336次关于家暴的投诉,为何来救助站寻求庇护的人却寥寥无几?

  该救助站副站长廖海艳分析说,首先大多数市民不清楚救助站家暴庇护室的存在。遇到家暴,一般都还是会向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妇联部门求助;另外,大多数人仍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受害者仍倾向去亲戚、朋友家暂住。

  廖海艳还说,该救助站不仅给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还会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遭受家暴的人都会在心理上产生很大压力。救助站会联系大学的心理老师以及社工、志愿者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帮他们尽快走出阴影。另外,他们会联合妇联、公安、司法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给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本报海口3月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