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 司机向车窗外抛物被罚50元 2016年03月07日  

  本报海口3月6日讯(见习记者丁平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 林馨)3月5日18:00时,一辆车牌号为琼A882XX的小轿车,行驶至海口市新大洲大道机场红绿灯附近时,向车窗外抛洒物品,被市民随手拍下来向海口公安交警举报。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接到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后,通过“快速出动警力、快速核实线索、快速进行查处”等方式,于当晚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向驾驶人李某宇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给予举报人30元手机通讯费奖励,于3月6日上午将费用直接充值到了举报人手机账户内。

  据悉,凡是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清晰拍摄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可关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交警互动”选项,点击“随手拍”进入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违法信息并上传照片,经交警部门核实有效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