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海口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口中海锦城”项目用地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南侧,经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该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补偿建筑面积2535.14平方米。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网站(www.hkup.gov.cn);建设项目现场。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栋南楼2056房海口市规划局规划建筑技术审查处,邮编570311。(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4)咨询电话:68724370,联系人:陈孝武。 海口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