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及西秀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及西秀镇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13627575128
王先生:13807577201 叶先生:1397674603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及西秀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及西秀镇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13627575128
王先生:13807577201 叶先生:1397674603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