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变卖公告 2016年03月29日  

  (2015)琼海法执字第158-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宇轩与被执行人姜延东、三亚甲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姜延东名下的位于凤凰路丹州小区内和兴家园E4栋504号复式房【证号为三土房2012字第004124】进行公开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现决定进行公开变卖,变卖保留价格为145万元;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60日内;变卖方式:按照谁先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者先得的原则处理。购房款付至本院代管款账户内(开户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行:农行海口龙昆南支行。账户:21104001040007570)。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联系电话:0898-66288597,18689663235。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