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6年03月29日  

  (2016)琼01执恢5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1998)海中法经初字第397号民事判决和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叁如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琼山宝利总公司、海南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A6-6地段王府别墅D座(产权证号12858,建筑面积508.47平方米,四层住宅楼)的房产进行现值评估和处置。对上述法院待处置的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分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