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变卖公告 2016年05月09日  

  (2015)琼海法执字第541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驰等17位船员与被执行人上海金诚船务有限公司、邱晓阳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依法对被执行人上海金诚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鲲”轮进行公开拍卖,但经二次拍卖均流拍。现决定对该轮进行公开变卖,特此公告如下:

  一、变卖价格:970万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在海南日报刊登之日起15日内。

  三、变卖方式:1、按照一次性向本院的代管款账户(开户单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海口龙昆南支行,帐户:21104001040007570)付清970万元价款者得的原则。如有两人以上在同一日缴纳的,按支付时间在先者得处理。

  四、特别说明:上述“北鲲”轮按现状净价变卖,即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74号

  联系电话:0898-66288597、18689663235

  海口海事法院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