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图说 切莫贪心失道义 2016年05月16日  

  据报道,重庆市民熊先生遗失一部手机后,联系到拾得人蔡女士,熊先生承诺给一定酬金以示感谢,双方便约好时间地点归还手机。谁知一见面,蔡女士就要求熊先生给800元酬劳,遭到熊先生拒绝。直至熊先生报警求助,才以500元“成交”。

  见多失主向拾得人支付酬金遭到婉拒的正能量,甚少见到拾得人向失主索要酬金,而且酬金接近拾得物的价值,此举近似要挟勒索。尽管《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必须明确的是这是保管遗失物的误工费、车马费,而不是酬金。就法律义务而言,拾得人应当而且必须要返还拾得物,而不得因为酬金多少而拒绝返还;就传统道德而言,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利忘义必屡遭世人唾弃。这正是: 

  拾金不昧千古理, 

  何况见诸于法律。

  切莫贪心失道义, 

  讨价还价遭唾弃。

  (图/王铎 文/饶思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