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
首次公开听证不捕案件
2016年05月19日  

  本报海口5月18日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李凌旭 杨翘名)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不捕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日前,该院对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王某红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王某红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属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谅解等情节,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检方认为,王某红无逮捕必要。

  听证会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主持,公安机关法制科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到场参加。会上,各方均发表了意见,充分阐述了观点。听证检察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记录在案,向分管副检察长请示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和公安机关均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不捕意见。

  秀英区检察院表示,审查逮捕案件通过公开听证与群众建立交流沟通桥梁,方便群众表达合理诉求, 巩固了检民关系,协调了检警关系,切实保障了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为今后不捕案件的审查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