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团伙专抢上下学落单学生 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获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06月01日  

  本报海口5月31日讯 (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陈文杰 焦名源)今天,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3名“90后”小伙因团伙抢劫分别被判刑,最高刑期14年。

  2014年9月一天晚上10点,12岁的灵山中学学生小帅从学校附近的面包店经过,引起了坐在一辆摩托车上的3名年轻男子的注意。小帅被这3人拦下,带入附近的一条巷子里,为首的男子跟小帅说要借点钱上网。小帅说没钱,他一把搂住小帅的脖子,另一人从小帅身上搜出了91元,用于上网挥霍。

  搂住小帅脖子的是3名小团伙的头目王某,现年21岁,骑车的孙某也21岁,是一名钻井工人,身材比较壮实,一般充当打手或者撑场面吓唬人的角色,25岁的王某师也是该团伙的成员。

  王某等人专门在学校周边拦路抢劫单独上下学的学生。一般情况下,王某会喊两三个人一起作案。上下学时间段,王某等人先到学校周围路边等待,遇到“落单”的学生就上前围住并拉到路边巷弄里实施抢劫。事先,王某会安排人在旁边放风或者骑车接应,然后他出面恐吓搜身。“抢劫时一般都会手持木棍、电棍、石头等工具用于威胁,对方不听话就殴打”,强行抢劫财物后,王某等人用来上网、吸食毒品。

  作为头目,王某从2013年12月就开始在灵山中学一带抢劫单独上下学的学生。而该组织经过发展成员而逐渐壮大,先后吸收了孙某、王某师、张某俊等人。后经海南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王某、王某师、孙某等7人组成的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犯罪,应从重处罚。王某参与抢劫4次,王某师、孙某参与1次。王某等人结伙在学校附近抢劫学生的财物,社会危害性大。

  最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师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