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在海南农村地区,买卖赃车时有发现,买卖双方只需“你情我愿”即可成交。
在农村买卖赃车,大多数人将指责的矛头对准了卖车的人,对买车的人却给予宽容,认为农民伯伯们不懂法,不知者不罪;而在偷盗车与买卖赃车之间,大家也倾向于指责偷盗者。
“不知”有两种情况,一是不知道买卖赃车违法,天真地以为只有偷车才违法?二是我怎么知道他(她)卖的是赃车?
对于第一种“无知”,可借用罗·勃朗宁的话“无知不是无辜,而是有罪”,基本法律常识如此缺失,该问谁之责?
对于第二种“无知”,我们不妨切换到现实的生活场景中来理解。赃车一般来路不明、无正当手续、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这种“身份暗示”是显而易见的,只要你留个心眼就可以规避了。
如果你稍微懂些法律常识,如果你不贪图小便宜、不抱侥幸心理,如果你还有些正义感,你不仅不会购买赃车,还会报警。
没有买卖就没有偷盗。
若以买赃者的无知来指责偷盗者的无耻,无异于五十步笑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