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权力也得关进“笼子” 2016年06月21日  

  ■ 袁锋

  百亩集体山地说发包就发包,村民小组长一句话的事儿?村账户内提现10多万元,会计通过就能提?6月19日海口电视问政节目《亮见》发出第四问“失守的关口”,矛头直指农村“小微权力”失范现象。(6月20日《海南日报》)

  海口市西秀镇某村百亩山地被村民小组长出租,村民代表和两委干部都不知情;文明东路某村的27间铺面被村干部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长期出租,多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均认为该做法违反程序;红旗镇一村民土地补偿款无故缩水,原来是村民小组长多占了3份……几起事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部分乡村村务公开的不规范、不透明,老百姓对村务的参与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落空,以及基层监督形同虚设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都指向着一些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对于小微权力的不规范运行甚至滥用。

  农村干部的小微权力,项项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在农民眼里,样样都是“大事体”。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舞弊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而在海南,由于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一些群众文化水平与监督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村干部独断专权、任意妄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村干部甚至是“霸王硬上弓”,连掩人耳目都不屑于去做,明目张胆地侵害群众利益。别看村官“帽子”小,手中能量可一点都不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流程,避免村干部一言堂,让决策透明化,对于乡村治理来说意义重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干部的权力再小也得关进“笼子”,不能让村干部的小微权力“满天飞”。只有明确村干部的“权力清单”,让村干部和群众心中都有底,也使村干部行使权力有章可循,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一目了然;只有村干部做到不出轨、不出格,不推诿、不懈怠,能担当、善作为,群众对村干部办事才会心中有谱、信任支持;也只有让群众熟悉村干部的“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才能让群众知晓村务工作的程序对不对、村干部权力是否滥用,才能以群众监督的“阳光”普照村干部的权力阴影面,让村干部的权力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绿色运行”。

  只有厘清基层干部的权力边界,才能规范其权力运行,着力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相关市县可尝试推进农村村级权力运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无缝对接,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老百姓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的热情,提升村级民主治理质量,进而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变革。

  当前正是村级“两委”换届关键时期,村务公开效果如何、基层权力运作如何监督备受关注。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制度之“笼”,就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权力公开透明了,规范运作了,提高的是村干部的公信力和基层组织的向心力。群众利益得到了维护和发展,农村工作也就好做了,群众也能够凝心聚力、一心一意谋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