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2015)琼执字第14-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三亚市亚龙湾开发区龙塘路24666.6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三土房(2010)第02400号〕,查封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止。之后,本院依据(2015)琼执字第14-2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以最后评估鉴定的面积为准),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查封公告张贴之日起算)。
在上述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