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债权催收公告 2016年09月29日  

  因下列各借款人违反相关《贷款合同》约定,拖欠我行贷款,虽经我行多次催收,而拒不偿还。故我行现进行公告催收,望下列借款人于自本公告刊登次日起10日内向我行清偿所欠贷款本息完毕。如逾期偿还,我行将依法继续追偿;届时逾期偿还款者将被法院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意见》之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此产生之不良后果,概由逾期偿还款者一并承担。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