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信平辞去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09月29日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09月29日
根据傅信平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傅信平同志辞去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