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 关于海南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公告 2016年11月29日  

  根据海南省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海南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指导下,海南农垦全面开展承包(承租)土地界址确认、合同换(补)签等工作,推进垦区农业用地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承包、承租、使用、占用农垦土地的承包人、承租人、土地使用人、占用人及相邻权利人,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与所属农场(企业)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配合开展土地界址确认及规范清理工作。

  二、在2016年12月31日前,如承包人、承租人未配合开展界址确认,视同放弃土地权益,原合同自动解除,所属农场(企业)将依法收回土地;土地使用人、占用人未配合开展界址确认,所属农场(企业)依法收回土地;相邻权利人未配合指界,以所属农场(企业)、土地承租人、承包人、使用人、占用人单方界址确认的界址为依据进行登记。

  三、土地承包人、承租人在确认界址后,应在所属农场(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换签并履行新的承包(租赁)合同,否则原合同自动解除,所属农场(企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人、占用人在所属农场(企业)规定的时间内未补签合同的,所属农场(企业)依法收回土地。

  四、现场进行界址确认和签订合同时,须携带个人(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原承包(租)合同等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