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地下钱庄 ——专访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 2017年02月27日  

在广东一处地下钱庄窝点,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出巨额赃款(资料图片)。 新华社发

  近年来,“地下钱庄”的犯罪触角已经从闽粤、江浙、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延伸至新疆、青海、辽宁、黑龙江等全国大部分省市,犯罪领域涉及金融证券、外贸出口、房产建筑等各个产业,成为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隐性毒瘤”,严重干扰国家正常金融秩序运行。

  26日,记者就地下钱庄类型、经营模式和如何打击地下钱庄等问题专访了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束剑平,揭秘“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主要分为三类

  束剑平说,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分为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一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一类型地下钱庄交易量非常大,运作更加专业,发现难,打击难度大。

  此类地下钱庄出现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规模相比并不大,现钞交易较多。

  三是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通过设立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转移资金、套现等需要。

  各类违法犯罪资金被“洗白”

  “地下钱庄存在最大的动力,来自灰色资金和犯罪资金的需求。”束剑平说,很多犯罪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转移。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贪腐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境外,成为“洗钱工具”;另外,还为其他上游犯罪,如骗税、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汇、逃汇提供条件,成为帮凶。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具有很大危害性:首先,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第二,地下钱庄助长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贩毒、电信诈骗、贪腐等犯罪活动。

  记者 刘奕湛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