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03月31日  

  (2017)琼0105执恢65号

  申请执行人林锦财与被执行人钟春美、李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作出的(2014)琼州证字第879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李辅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福隆广场B幢1805房,拟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