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1日讯 (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周平虎)为推进我省二手车便利交易,促进二手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即日起,我省二手车迁入登记政策执行新规。根据新规,各车辆管理所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原“对车辆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省内跨地市级管理辖区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地址迁出本辖区业务”的规定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