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琼01执228号 2017年06月28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6)海仲字第5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申请,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华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升武、李春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春雄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67号警苑小区1号楼5层B-5-3房(产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43772号)。因被执行人林升武、李春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拟将对上述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陈学

  联系电话:0898-6672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