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8年01月03日  

  保亭地税第三分局限改[2018]001号

  公司: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60035747784990

  你公司自2015年9月份至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至保亭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亭县地方税务局或保亭县保城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