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可以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自行购买市场上的其他住房。保障对象一旦购买属于自有产权或其他的住房后,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1个月内退出。”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如果有保障对象购房后没有上报,或将公租房进行转租,住建部门将通过系统查询、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购买房产的,按照规定退出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对象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金,或者收回住房。市民如果发现保障对象已经不符合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以拨打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号码:0898—8827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