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不带娃不赡养”惹官司是堂法治公开课 2018年11月23日  

  ■ 余明辉

  据报道,成都市蒲江男子祝某,因琐事和父母感情恶化,以不帮忙带孩子为借口拒不赡养父母,今年被双亲一纸诉讼告上法院。法院判定其该付的赡养费后,他仍然一拖再拖。9月,蒲江法院对祝某进行司法拘留。11月21日,法院再次对其进行公开审理,并判处其拒不执行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实上,像这样因父母老人帮不帮带孩子而闹上法庭惹出官司的事情,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之前也多有发生。客观地说,在老人帮子女带孩子问题上,爷爷奶奶只是“搭把手”,年轻父母才是主角,老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但子女对幼子的抚养以及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却并不能因为老人是否帮其带孩子而发生丝毫的变化。

  毕竟,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爷爷奶奶帮子女带孙子,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和责任,无偿带孙子只是他们的一份情感,不带孙子是他们的自由,作为子女也不应有任何怨言,这毕竟是老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这里的赡养义务不因老人是否帮忙照顾孙辈而改变。

  但就现实来看,不少年轻人在老人带娃方面法律意识淡薄,对赡养义务认识模糊,认为老人帮子女带娃,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应该索要带娃费等报酬。更有甚者,有人将老人义务带娃与赡养老人挂钩,今天老人不带娃,明日就不赡养老人。殊不知,这都是错误认识,且到了违法的地步,此次判例正是佐证。

  法律法规说千遍,不如实例警示一次。此次“不带娃不赡养”惹官司案例,生动而有力地说明,帮不帮带娃是老人的自由和权利,但赡养老人却是为人子女者雷打不动的明确法律义务,任何人不能回避,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否则就要被法律所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