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规定,海口一中、海南侨中、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海口四中5所省一级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420元/学期/生;海口二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等其他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350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今年海口将继续实行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政策。对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予以减免学杂费,不得收取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
《通知》强调,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