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配合我省房地产调控政策,我省暂时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次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新印发的《管理办法》执行。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印发的《管理办法》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申请资料、承办银行等四个方面的变化。
其中包括,扩大贷款对象范围;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原暂行办法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新印发的《管理办法》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简化贷款申请资料及放宽银行承办要求。(相关报道见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