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0号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美安科技新城A0408-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A0408-1地块,土地面积为40000.25平方米(合60 亩)。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提供A0401-1、A0403-1、A0405-1、A0405-2、A0408-1、A0412、B0608、C0601-1、B0204-2、A0502-1、B0702-1 等11 个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2017〕514 号),地块面积、用途、出让年期及规划条件见下表: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详见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海高新〔2017〕514 号文。二、竞买人资格:1、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外,另: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2、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竞买人须持有生产LOW-E玻璃、热反射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材料的资质。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地块起始价为2100.021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2100.0215万元。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至2019年4月16日16:00(北京时间)。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4月8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16:00(北京时间)。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4月18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六、其它注意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还须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10%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2、2019年2月2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美安科技新城A0408-1 地块具备供地条件的说明》。该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已建部分建筑物,该部分建筑物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海南海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代为建设,作为产业引进载体。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供地条件;3、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按以现状条件出让。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开发建设低辐射(LOW-E)中空节能玻璃项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一并挂牌出让。土地竞得人除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外,还应按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9683.3073万元向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缴纳建筑物取得费用获得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若地上建筑物代建单位竞得土地,则自行与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做工程结算,结算的工程费用冲抵地上建筑物取得费用,并以评估价值9683.3073万元为准,按多退少补原则补齐或者退还相关费用后获得地上建筑物产权。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4、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该宗地须按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不低于300万元/亩的投资强度、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于3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500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其他出让控制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手册中的《海口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书》。该宗工业用地挂牌成交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行业监管协议;5、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6、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8日